招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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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紹房權證紹市字第F****197740號。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毛坯。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看樣時間統(tǒng)一安排。 特別提醒:因“浙交匯”平臺系統(tǒng)發(fā)生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系統(tǒng)故障無法繼續(xù)報價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場監(jiān)督、司法等監(jiān)管部門緊急要求網(wǎng)絡競價活動中止或終止等原因導致報價中斷的。****和浙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過“浙交匯”平臺系統(tǒng)通知各競買方。各競買方承諾自愿服從該安排,按時參與報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報價。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 |
聯(lián)系人 | 鈕先生 |
聯(lián)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5-****2232 |
聯(lián)系地址 | **省**市越****大道288號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500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25000元/年 | 是否優(yōu)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商業(yè)(不得開設會所、棋牌室等業(yè)態(tài),不得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也不得違反**省、**市相關文件精神,不得違規(guī)設置明火灶臺、包廂、酒柜等接待及宴請設施設備,否則視為承租方違反租賃用途(會所是指具備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接待等功能之一,但不對外營業(yè),僅為少數(shù)特定人員提供服務,具有私人會所性質))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5000元、消防押金:1250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jīng)營證照、經(jīng)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guī)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租賃起始日按實際成交后(7)日內確定,如因承租方原因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9、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與出租方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不存在《市管企業(yè)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近親屬所辦企業(yè)發(fā)生業(yè)務往來暫行辦法》(紹市國資黨委〔2019〕36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處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終止交易等。(**國有企業(yè)適用) 11、競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一)租賃標的物年租金高于5萬元(含5萬元)的; (二)承租人為七十周歲以上自然人的; ****行政事業(yè)單位或國有控股企業(yè)的,可以免于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擔保要求: (一)租賃標的物年租金不高于20萬元的: 1.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1名無不良征信記錄、六十周歲以下、無犯罪記錄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2.承租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為法人)、1名自然人股東、負責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擇一作為保證人。 (二)租賃標的物年租金高于20萬元、不高于100萬元的: 1.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2名無不良征信記錄、六十周歲以下、無犯罪記****公司作為保證人; 2.承租人為法人的,須由法定代表人及1名****公司作為保證人;承租人為其他組織的,須由負責人及1名****公司作為保證人。 (三)租賃標的物年租金高于100萬元的: 1.承租人為自然人的,保證金須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提供2名無不良征信記錄、六十周歲以下、無犯罪記錄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無法提供上述保證金的,****公司擔保代替; 2.承租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證金須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為法人)、2名自然人股東、負責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擇一作為保證人。無法提供上述保證金的,****銀行擔保代替。 如承租人的股東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控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保證人。 (四)六****集團失信人員名單的企業(yè)、自然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五)連帶責任保證期間不得少于2年。 13、承租人競的該標的后視為對房屋性質、權屬、結構、相關配套設施、現(xiàn)狀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并自行處理好相鄰關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
租期 | 5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5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交易機構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 | 電話 | 057****68178 |
傳真 | | 郵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 網(wǎng)址 | https://www.****.com/SXPT/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租賃合同樣稿.doc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