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破產清算一案評估機構遴選公告
各評估機構:
2024年12月27日,****法院根據(jù)****的申請,裁
定受理****(以下簡稱“華農”)的破產清算申請,為保障破產
清算程序的順利推進,依照《中華人民**國破產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guī)定,指定****事務所****公司)擔任****管理
人。
為提高破產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華農的資產與財務狀況,充分保護債權人的
利益,管理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國企業(yè)破產法》(下稱“《企業(yè)破產法》”)、《銀
****法院關于管理人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引(試行)》等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擬通過公開選聘方式遴選評估機構對華農破產
清算一案提供評估服務。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概況
經管理人初步查詢,華農于2012年7月2日成立,登記機關為**市審批服務管理
局,注冊資本100萬元,經營范圍為“天然氣汽車加氣(限分支機構);氣瓶租賃;液
化石油氣、日用百貨、辦公用品、煙、預包裝食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該公司股東為華****公司、****集團有
限公司,其中華****公司出資80萬元,出資比例為80%;****集團有
限公司出資20萬元,出資比例為20%。
二、評估工作范圍
(一)評估對象: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華農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及財產權益,包括但
不限于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工程、機器設備及配套設施、不動產的裝飾裝修、辦公
用品、車輛、無形資產以及管理人根據(jù)實際情況認為必須評估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
等。
(二)評估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華農工貿的財產及財產權益評估;
2.按清算價值對華農名下財產及財產權益評估;
3.華農償債能力分析和投資預測分析;
4.管理人認為應當納****公司在上述范 圍內的評估;
5、其他需要出具的報告、說明(如有)。
三、選聘條件
1.參選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承擔****事務所或評估機構,具備執(zhí)業(yè)資
格;
2.參選機構及其擬指派人員近3年內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3.參選機構需有較豐富的辦理或參與破產案件的經驗;
4.參選機構應對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5.參選機構不得具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本案評估機構的情形,與
華農不存在利害關系。參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職責的,不得或
不宜參選:
①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②****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③****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系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
者實際控制人;
④****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
問、法律顧問;
⑤近三年內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行業(yè)處分、行政處罰,****法院列入失信人名
單;
⑥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6.參選機構應獨立完成評估工作,不得將評估工作再委托。具有《企業(yè)破產法》第
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財務行為和評估業(yè)務進行全面重點評估。評估中如發(fā)現(xiàn)無
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
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放棄債權、個別清償?shù)刃袨?,評估機構應及時向管理人書面
說明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披露。
四、參與方需提交的資料
1.參選機構的簡介,包括但不限于資格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擬派
駐評估師名單及簡歷等;
2.報價單,報價口徑為包干價(幣種:人民幣),即為完成本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含增值稅、其他附加稅等雜項支出及交通差旅費用);
3.工作方案,包括總體工作計劃、人員安排和工作時間等;
4.業(yè)績清單及重點情況介紹(包括近三年的有關破產重整、破產清算、和解、強制
清算方面的評估業(yè)績);
5.參選機構出具書面承諾書,認可本公告內容且與華農不存在利益沖突等應當回避
事由、提交競標文件真實合法有效且能勤勉盡職、無重大違法記錄、在管理人規(guī)定的期
限內完成評估工作;
6.參選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內容。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截止時間:報名時間截止2025年2月8日上午12時;
2.報名地點:**回族自治區(qū)**市金****中心12樓;聯(lián)系人:徐福
林139****3035;史曉萱139****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