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國境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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